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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上。

我拿着厚厚的证据为自己辩护。

底下坐满了我的父母亲朋。

出售房产、抵押两台车、向父母借款,所筹集到的钱,全是在婚姻存续期间,用于宝宝的抢救及后续治疗。

至于那套房的出售价格,手续上为什么低于市场价那么多。

我眼眶含泪说道:

“我当时刚生产完,遭遇丈夫背刺,儿子生死未卜,丈夫、婆家置之不理。”

“这种情况下,我只想迅速拿到钱救我儿子,什么都顾不得了。”

婆婆当时说宝宝治好也是脑瘫的言论,被我当庭播放。

想到那几天,我为自己和宝宝心疼,泪水很真实。

这还有什么不能理解的?

连对方辩护律师看他们的眼神都有些无语。

他们说我在离婚时没说明房子已售。

我掏出房子、车子都是我婚前财产的公证。

我自己的东西,有权决定怎么处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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